2010年12月6日,黎智英壹傳媒旗下《壹週刊》2004年因一篇關於中國交銀保險的報道內含誹謗成分,區院裁定報道內容不實且並非公允評論,判《壹週刊》須向中國交通保險賠償15萬元,並支付對方訟費

2010年12月6日,黎智英壹傳媒旗下《壹週刊》2004年因一篇關於中國交銀保險的報道內含誹謗成分,區院裁定報道內容不實且並非公允評論,判《壹週刊》須向中國交通保險賠償15萬元,並支付對方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