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35日審訊,黎智英第43日作供,控方第17日盤問。控方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對於美國向香港官員實施制裁一事進行盤問。控方展示黎於2020年8月8日在其個人Twitter賬戶發布的一則帖文,當中附有《蘋果》一則關於美國制裁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警務處處長及另外多名香港官員的英文新聞連結;而黎在帖文中更寫道「那麼選舉主任又如何呢?他們該為作出有關(取消參選資格)決定負責嗎?」(How about those election officers who disqualified #DQ the candidate nominations? Should they be personally responsible for making the decisions?)。
控方指出有關帖文於美國宣布制裁11名香港官員翌日發布,問黎是否藉此表態支持美國再對更多香港官員實施制裁。黎稱已不記得有關帖文是否由他自行撰寫。
控方隨即引述黎早前在辯方主問作供時曾承認帖文由其撰寫。黎則改口稱或許是由前《壹傳媒》助理行政總裁李兆富(Simon Lee)所寫。而在法官杜麗冰質疑追問下,黎又改口稱可能看過該帖文。當杜官再追問黎是否確認早前向法庭表示寫了此帖文時,黎終回應稱:「是的,這帖文可能是我寫的」。控方再問黎,是否認同帖文是主張美國要向選舉主任實施制裁;黎表示同意。
來源:香港文匯報 [202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