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卸責賬戶由「徒弟」負責 法官質疑沒徵得同意就發文不合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案,昨日踏入第一百天審訊。黎智英繼續替自己辯解,對部分重要問題續以「不知道」、「沒看過」、「不認識」回應,並多次改口,被三名法官連番質疑。其中就黎智英Twitter(現稱X)賬戶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發表的帖文,包括轉載外國反華政客組織「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帖文,黎稱不認識IPAC,又稱賬戶由其「徒弟」李兆富負責,李發帖前或無尋求其批准,法官質疑黎聲稱不認識IPAC,而李兆富沒有徵得黎同意發帖,卻用黎的Twitter賬戶為IPAC作宣傳,並不合理。
辯方昨圍繞黎智英的Twitter帖文,以及黎與其Twitter賬戶管理人李兆富之間的通訊提問。其中2020年6月13日,黎在Twitter分享《華爾街日報》的報道「全球立法者聯盟面臨對抗中國的挑戰」,並在帖文標籤(hashtag)「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以及《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及《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等轉載自IPAC的帖文等。
黎智英辯稱,帖文轉載、修改、發布全權交由其「徒弟」、前壹傳媒集團助理行政總裁李兆富(又名Simon Lee、利世民)負責,聲稱上述帖文發布前,他無就IPAC或相關《華爾街日報》報道跟李兆富溝通,他當時不認識IPAC,聲稱李兆富發表前「可能無尋求我批准」。
黎稱稍微一看同意發布 轉頭又改口
辯方質問黎,李在發布前有否先問黎批准,黎一度稱自己稍微一看帖文後同意李發布,但沒有留意到有關IPAC的內容,之後黎又改口指自己先前說有稍微一看帖文是他「混亂了」,可能自己其實並無看過帖文,亦沒有同意李發帖文。
法官李運騰追問,李兆富為何發布上述帖文;黎曾否就管理其個人賬戶向李下達指示。黎沒正面回應,稱李兆富是他的徒弟,為他工作多年,兩人之間有默契,「知道我想要什麼」。李一開始可能也會先徵求同意,但後來李已自行處理。
法官杜麗冰則質疑,既然李兆富熟悉黎的要求,他必然知道黎不認識IPAC,在帖文提及或宣傳新組織前,必然會先徵求同意,「若李沒有獲得黎的同意,卻用黎的Twitter賬戶為IPAC作宣傳,並不合理。」黎稱,他當時信任李兆富勝任管理Twitter的工作,相信會為他發布合適的帖文。
法官李運騰其後指出,其中一個帖文註明了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是IPAC的顧問,而黎與Benedict Rogers非常相熟,問黎Benedict Rogers曾否向他提及IPAC。黎稱沒有,又稱即使其Twitter帖文為IPAC宣傳,但自己不認識IPAC,與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不熟悉,也未聽過《香港安全港法案》。
來源:香港文匯報 [202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