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0日,黎智英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法庭裁定欺詐罪成,判囚5年9個月,且8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同時判處罰款200萬港元,須在3個月內繳付,否則加監一年。
2022年12月10日判刑當日,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欺詐行為長達21年多,指他與黃偉強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屬於「自肥」或「自我方便」。他又指黎智英和壹傳媒在香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有不少擁護者,指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法官亦認為黎智英傳媒大亨的地位,明顯使科技園更「投鼠忌器」、自我矮化。另外,法官指雖然本案不是重大的商業欺詐案,但認為智英屬於重要角色,又提及黎智英沒有求情下,代表他「沒有一絲一毫悔意」。